结果: 找到 “总分公司” 相关内容6

  • 十问十答,带你深入了解分公司

    分公司也是公司,有什么好深入的?的确!分公司属于公司,奋斗习惯称它是总公司的一个“部门”(职能部门的延伸),就像财务部、销售部、服务部一样,但它又不是普通的部门,它有自己的营业执照,有自己的一班人马。
    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一对难兄难弟,分析它俩异同点的文章一大把。但是,今天奋斗只做分公司的自问自答。

    1、问: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吗?

    答:回答之前,我们需要学习以下什么是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的独立地位就是公司独立的行使权利、独立地承担义务,独立地因其行为而负责,公司的人格与公司的股东是分开的,不因公司的行为而让股东承担责任。(这也是为什么股东设立公司的初衷之一,不至于让公司的业务影响个人的生活,难听一点就是公司破产,而自己不会倾家荡产)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以及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2、问:分公司的亏损可以用总公司的盈利来弥补吗?换句话说,可以用总公司的盈利来弥补分公司的亏损吗?
    答:分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不能弥补,第(2)种情况能弥补(1)分公司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即财务核算独立,有独立的会计人员、有独立的账套、银行账户,单独报税,自负盈亏等。分公司若经营不好,产生亏损,亏损金额不能转移到总公司,冲减总公司的盈利或加剧总公司的亏损。(2)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即独立核算的反面。其会计核算全体现在总公司账上,故亏损也包含进了总公司的利润中,盈利是给总公司添砖加瓦,亏损是拖总公司的后腿。

    3、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分红,需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答:不需要!因为很简单它没有注资过程(不涉及“实收资本”科目),运营资金全有总公司划拨。它没有自己的股东,如果真要给它找个股东,那就是总公司的股东。因为在分公司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的“股东”填写栏中,填写的股东名字就是总公司的股东姓名。


    4、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将利润分红,账务如何处理?

    答:账务处理与子公司基本雷同,向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是税后的利润,分公司分配的利润按内部往来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上缴总公司利润

    支付时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上缴总公司利润

          贷:银行存款   

    备注:也就是分公司分红,不涉及“应付股利”科目。


    5、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能否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不能。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当并入总公司,汇总后,若总公司的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分支公司独立核算,纵使其各项条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也不能单独享受。

    能否享受优惠,总结来说:非独立核算看汇总;独立核算也不行(因为税局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或个体户。) 


    6、问: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看是否有总公司授权。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即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对外合同,应由总公司签署,交由分公司负责实施。实际工作中由分公司直接签署协议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签署协议的手续。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则属于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合同属于印花税列举凭证的,应当缴纳印花税。


    7、问:分支机构是否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答: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8、总分公司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总分公司相互之间经常调拨货物,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主要是看总分公司是否在同一个县(市)。若总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县(市)而且移送到收货方后对外销售货物,则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9、问: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让其无偿使用,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若分公司注销,无力偿还欠款,总公司能否将此应收款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1)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原因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

    (2)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因此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就是一种债权投资。现在分公司注销后,债权收不回来就形成了资产损失,总公司可以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规定准备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然后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申报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现实中,税局会猜测纳税人利用总分公司的应收款坏账来规避纳税,对总公司的上述资产损失不予认可。为了减少阻碍,总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转移部分有盈利的业务给分公司,等分公司弥补亏损后再考虑注销。


    10、问: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进行资产清算?

    答:不需要。具体原因请点开这篇链接:分公司的注销流程

    坛主奋斗人生
    0条评论
    发布时间:2023-12-06
  • 如何进行总分公司企业架构和组织架构设置

    情况大致如下:公司有总分公司设置,目前只有总公司有业务,分公司没有业务,总公司注册在东莞,分公司注册在深圳,目前有困境如下:
    (1)由于公司很多员工是深圳人员,需要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在深圳购买,希望以后有更多优惠,这就导致员工社保购买在深圳分公司,而公司实际收入以及费用、资产在东莞;
    (2)总公司当初注册在东莞是为了有更多优惠,但是实际经营活动全部不在东莞,人员上班又在深圳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纳税全部在东莞总公司,深圳分公司连续好多月零申报。
          东莞税局已经警告我们多次,我也将其中风险跟老板沟通多次,年底老板决定,深圳和东莞两地同时布局产线和业务,东莞和深圳两地都布局一部分人员上班,深圳分公司为东莞总公司代加工业务,在这种模式下,财务就需要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来设置公司的业务架构和组织架构,避免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同时,还能保证让公司运营成本最小,利润最合理,让我有点犯难,因为从未接触过这样业务,查找了很多资料,心里也未有谱,我目前的设想思路是:
         (1)每月在深圳分公司开票一部分加工业务,具体开票金额参照公司发生的费用情况,然后根据产品的利润点来推算收入;
          (2)公司的费用发生情况:a.将属于在分公司产品线的资产,从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然后每月计提折旧;b.由于人员导致产生的费用,薪酬等,和人事以及老板沟通尽量将大部分人员布局在总公司,只保留少量人员薪酬和社保类放在分公司,去做员工工作;c.相关属于各自人员的费用报销发生放在对应所属公司;
          (3)物料存货情况,每月财务下指示告诉相关部门下委外订单给深圳分公司加工,按照正常物流处理流程;

        以上,是目前能想到一些基础处理方式,不知哪位专家有没有关于这个方面一整套的处理的方式,谢谢。
    坛主小天天
    0条评论
    发布时间:2023-06-15
  • 总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个总公司下面有N个分公司,有和总公司在一个地区的,也有外省市的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目前所得税是在当地全额缴纳,那如果外省市的分公司当期如果亏损,总公司能用这个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吗,或总公司亏损能抵减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吗?百度的政策文件总感觉吃不透,请有知道的老师指教指教 ,感谢 !
    坛主17301335650
    0条评论
    发布时间:2020-11-21
  • 总分公司转帐,和月末报表汇总合并的问题

    分公司每天会把当天收入转给总公司,总公司也会下拨费用款给分公司,目前是用其他应收款 和其他应付款入帐,但月末报表并未抵销,导致这两个科目金额很大,现在要怎么处理?谢谢各位,请知道的老师帮忙解答,感谢 !
    坛主17301335650
    0条评论
    发布时间:2020-11-21
  • 总分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事宜

    总公司在深圳,2017年在武汉成立分公司,当时未提前备案总分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现去备案,税局回复需提前备案,故2017年总分公司只能分开申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2018年计划去申请相应的备案,由此就会造成2017年期末与2018的期初数据不连续(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的报告只有总公司数据,而2018年的报告,将合并上分公司的数据做为2018年的期初),请问这样数据上的不连续性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有什么好的弥补方法吗?
    坛主CC82
    0条评论
    发布时间:2018-03-05
  • 总分公司合并问题

    各位前辈们,你们好。请教一下,总分公司合并报表是如何编制的呢,是不是只要做内部往来抵消就行了呢,谢谢。还有对于设了9家分公司的总公司来说,资金如何去管理,总部如何去管理下面分公司的呢,谢谢了。
    坛主Sheng
    0条评论
    发布时间:2014-08-20
  1. 首页
  2. 上一页
  3. 下一页
  4.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