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别人做挂名法人代表能隔离风险吗?

251查看

0回复

  • 22主题 25帖数

    级别:会计员

    发表于:2024-01-24 17:03:48

    如果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找别人做法人代表,自己能否脱离法律关系?

     

    一位同学跟我说:我准备帮老板设计一个防火墙,让别人做法人代表,不让老板做了。这种干坏事的主意最好还是少出!做法人代表,原则来讲是谁做事谁担责任,在民法典和公司法都有说明,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称应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是总经理才可以,因为权责利要对等。谁做决定谁批准,让他人担责任是不合适的。

     

    如果找别人做法人代表,你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帮你分析一下,其中有几个法律责任是推脱不掉的,第一,如果法院能证明你利用别人对企业情况的不知晓、不了解或者是蒙蔽,让他人代签字,你去做了这个坏事,那么实际上你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但主要责任还是要追究于你的,利用他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如果你在公司里作为实际控制人,大家都跟你打交道、合作。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执行出任何问题出,你以自身名义操办和对接,而你并不是公司法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越权行事,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既然不承担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也不承担责任,个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你没有合法名分,做的事出了问题就得自己担。

     

    第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大股东欺负小股东了,或者占公司便宜了……说白了干了很多侵犯公司财产和利益方面的坏事,一般都通过关联交易来完成,这种事谁参与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尤其是股东实控人,就谁来担责任。这件事情追究到法律,叫法定代表人责任,实控人承担关联交易的相关责任。所以,通常来讲,要干坏事占公司便宜都是通过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被单独定义的,所以是跑不掉的。

     

    如果你真的在企业认真做事,初心不是想干坏事,那么当法定代表人本身没那么大风险。因为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都说明白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职权的时候,出现任何的问题是公司来承担责任,不是个人承担。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想法,自己应该做法人代表,找别人做等于害人,自己做还能多加防范,正常来讲,风险被控制和降低了才是合理的。财税领域的风险无处不在!

    在这个过程中,财务人也不能帮别人设计这样做。


    文章来自【eleven财务观】视频号视频内容转取

    分享
    关闭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复制
    复制成功!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