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法人人格是一种例外性的司法救济措施,意思是在一般的司法救济措施无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采取一种特殊的、超出常规的救济方式,即否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地位,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判令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救济措施是一种特殊的、有条件的、有限度的救济方式,不能随意使用,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