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学员问题】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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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会计员

    发表于:2023-09-14 11:45:48

    有一位学员提问:

    公司在21年10月份做了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文件里是说,研发核心骨干员工,要到公司上市之后才可以转让,现在已经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实缴到持股平台了,请问这种情况需要马上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像这种限制性股权激励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是在公司授予后-公司计划上市期间分摊计入费用吗?


    我简单做个回答:

    我个人理解这两个问题,第一个没法简单判断,因为涉及公司所属行业,持股平台获得股权的价格,时点,激励文件的具体描述等问题,是否属于股权激励,备案后能否符合101号文的递延条件不好简单判断。可以听一下线上沙龙那堂股权激励税务问题的课,按那里边说的文件体系去对照一下。
    第二个问题应该是要根据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和管理文件的具体约定判断,一次性授予的一般是当期确认股份支付,算非经常性损益,分期授予或根据各年业绩来考核授予的,一般可分摊确认,算经常性损益。e讲堂有一节沈文英老师的股权激励账务处理的课。可以听一下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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