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财税2018年54号文的理解谈谈普通财务人员、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CFO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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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会计员

    发表于:2018-05-11 13:19:36

    互联网时代就是好啊,财税2018年54号文刚发布,大家都知道了: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于是很快有财务人员和老板发问,是不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50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不用入固定资产了?那我以公司名义买个车立刻就可以抵税了吧?
    老板我就不评论了,财务人员也问这个问题的话,需要一边反醒去。
    财务人员面对业务和问题,最容易搞混就是会计与税务的差异,搞明白了才是合格的会计。
    除税会差异,还有很多差异需要财务人员进行思维切换。
    第二层次的是财务与会计的差异、审计与会计的差异、法律与会计的差异,基本搞明白这些,可以胜任财务经理,至少财务部门的一亩三分地可以搞得定。
    第三层次的差异是业务与财务的差异,当前最流行的管理会计的高层次的知识属于这个层面;搞明白了,跳出财务部门,可以胜任财务总监,企业内部的价值链管理基本可以搞定了。
    再高一层次的差异是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差异,最核心的是企业财务与金融市场的差异,企业与产业链中其他企业的相对关系也属于这个层次。唯有如此,跳出企业,方可胜任CFO的角色,进入企业商业模式设计、产业价值价值链定位、内外价值策划、整合和创造领域。
    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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