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解和建议: 1、原债权人(总经理找的自然人)是让总经理进行了类似于担保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的,所以总经理让会计将债权全部记到他名下。2、股东签字,能够证明这笔借款是属于公司行为非总经理个人私自行为。3、需要同打款到公司账户的借款人补签借款协议和原借款人授权总经理债对此笔债权的受让。或者借款协议提现原借款和总经理针对此笔借款是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