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

1、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4、通常,我们会在合同中明确软、硬件的价格以及实施、安装费的价格,这就能给财务人员做核算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