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会计计量调整 中国不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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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财务实战专家

    发表于:2009-05-15 20:57:00

      在将金融危机归咎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舆论压力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不得不采取行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对相关准则作出了调整的规定,中国怎么办?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昨日表示,中国的决定是不跟风,中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均不作调整。


      去年10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2008年紧急稳定经济法》,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90天内完成关于是否取消或暂停公允价值的研究,由此引起美国乃至国际社会对公允价值会计的轩然大波。此后不久,FASB发布公告,为价格持续下跌的不活跃市场情况下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更多指南。去年10月13日,IASB公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出调整的规定,允许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紧随其后,直接采用国际准则的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也相应公布了上述规定。

      刘玉廷指出,中国不属于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而是与之趋同的国家,同样需要对会计准则公允价值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财政部会计司一直在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美国和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动态,经过深入研究和慎重考虑,提出了三条基本意见。

      一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投资银行等机构对金融产品的过度创新、监管机构疏于监管。即使金融产品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美国SEC按照国会的要求于去年12月30日完成了研究报告,结论是不取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影响全球的G20华盛顿峰会发布的G20宣言,深刻分析了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也没有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作为金融危机的原因。

      二是FASB和IASB先后公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只是迫于压力所作的调整,而且明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因为公允价值计量形成的财务报告已被各国广泛认可,不可能轻易因为金融危机而改变会计的计量属性。

      三是中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坚持了适度谨慎原则。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后,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各种方式强调和提示企业,应当慎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投资性房地产,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但同时规定了使用公允价值的严格限制条件。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1570家上市公司中630家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其中只有18家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刘玉廷表示,鉴于上述情况,中国决定不跟风。据悉,IASB对中国的意见和做法也表示赞同,认为中国这样处理不构成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2009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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