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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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会计员

    发表于:2007-07-02 12:34:00



    1.法律法规的认可与否。
    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时都非一统就死,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符合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而利润操纵则是采用木合法的手段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

    2.运用的手段不同。
    由于盈余管理是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所以手段的应用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的。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来达到修正企业盈余的目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人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摘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3.行为的动机不同。
    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两者的动机有较大的不同。盈余管理作为一种合乎法律规范的利润调整,是管理者希望通过该管理而使企业的盈利能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其目的不外乎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才能得到认可。而利润操纵则是管理当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企业的盈余,实现不当获利的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而大多数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则成为受害人。

    4.导致的后果不同。
    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两者动机和手段的不同,使得两者导致的后果有明显的差别。盈余管理可能导致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在现代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企业的管理当局须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安全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的措施,这些措施运用得当,常常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一是利润前推管理。
    企业处于经营困难,又急需投资资金的时候,往往采用利润前推措施。因为此时企业一般来说财务状况不佳,净资产收益率不能达到配股资条件;其次资产负债率过高,便潜在债权人不愿提供信贷支持。此时若企业采取利润前推,即将后期的利阀往前推,如改加速折旧为直线折旧,减少坏账损失的提取比例,推迟计提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等,便企业当期的利润得以提高,从而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线,同时亦提高了股东权益率,企业将容易通过举债方式筹到资金。如果企业所筹资金运用得当,则可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五常生产经营,为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二是利润平滑措施。
    对于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企业,实施利润平滑手段,可以向外界传递出一种生产经营稳定的信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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