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务会计合规】>会计>充分披露的原则与实践

充分披露的原则与实践

296查看

0回复

  • 253主题 254帖数

    级别:会计员

    发表于:2007-04-25 17:07:00

    在美国,充分披露概念是一条重要的公认会计原则。充分披露意味着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知晓对于正确解释报表所必需的任何事实。充分披露可以在财务报表的表体部分进行,也可以在报表所附的注释中进行。我们常常会发现财务报表的注释要比报表本身长。

    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可能需要披露的事件包括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例如,假设通宵汽车服务公司的房屋在1 22日因火灾而毁坏,而企业独资人迈克·马克勃兰正在用财务报表为企业获取额外的融资。另外假设迈克对房屋的保险额小于要重置它所需的金额。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比如可能考虑借钱给通宵公司的银行家,必须知道这一重要的期后事项。这项披露通常可通过如下的附注完成:

    7:财务报表日后发生的事项

    2 0 0 11 22日,在113 0日的财务状况表中包括的价值为36 000美元的房屋被火灾毁坏。虽然公司对该资产进行了保险,但管理人员预计仅能弥补约30 000 美元的损失。

    注:报表附注包含了重要的信息。

    除重要的期后事项外,其他很多情况也可能要求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比如针对公司的法律诉讼、主要负债的到期日、为取得贷款而作为抵押品的资产、从公司官员或其他“内部人员”处应收的款项,以及需要未来巨额现金流出的合同承诺。

    对于可能要求披露的项目或事件,无法进行全面的罗列。作为一般规则,一家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合理获得者认为对于正确解释财务报表所必须的任何财务事实。明显不重要的事件则不需要披露。

    分享
    关闭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复制
    复制成功!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