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税务热点问题,不得不看!

295查看

0回复

  • 409主题 418帖数

    级别:会计员

    发表于:2016-03-21 11:31:31

    近期税务热点问题

    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据说自3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了,请问是真的吗?

    答: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因此,如果您单位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自2016年3月1日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我公司是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2016年3月1日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后可以继续采用扫描认证方式进行抵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4月1日起增值税可按季申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4、我是定期定额缴纳的个体工商户,请问从4月1日起需要按季申报增值税吗?

    答:可实行以缴代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但文件第四条同时规定,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5、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关于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请问限额具体应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分享
    关闭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

    复制
    复制成功!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