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易错点,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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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别:会计员

    发表于:2015-07-08 13:15:34

    七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易错点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况
          a.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b.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c.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d.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e.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g.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

    二、一般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个体户)发票开具分为两种情况:

          1.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认证期限的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180天是含节假日的,是开完票到认证的期限。

    四、合法的“**发票”是怎样的
    **发票实务操作应注意:

          1. **发票上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字样,或**样章 ;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 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都应该为3% ;

          4. 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5. 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普通发票;

          7. 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普通发票,不**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当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1.购买方的开票信息不能有误;

          (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2.货物信息不能有误;

          (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3.发票的电子票号与纸质的票号必须一致;

          4.打印发票时发票必须放正、字迹清晰、不能压线、错格;

          5.针式打印机的打印速度不能太快,跳针可能导致客户无法抵扣。

    六、如何作废发票
    在开票系统里找到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打印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后盖上作废章即可。财务人员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税务验旧时备查。

    七、红字发票填报流程
    红字发票填报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a.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由购买方填报时的流程为:
    1.购买方通过自己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2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要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
    2.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销货方,销货方拿到通知单后,在其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3.购货方不作进项转出。

    b. 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由购买方填报时流程为:
    1. 购买方通过自己的防伪开票系统打印2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上要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
    2. 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销货方,销货方拿到通知单后,在其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
    3. 购货方不作进项转出 。

    c.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由销方填报时流程为:
    1.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d.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由销方填报时流程为:
    1. 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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